安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7月23日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7月23日--2015年7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安国市通力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PVC管材扩建项目 | 安环表[2015-7]01号 | 2015年7月23日 |
|